2019年12月7日下午,中国WTO 研究会常务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崔凡教授,在清华百年大礼堂出席了由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CIFER)与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跨境数字资本研究中心(IDC)联合举办的“2019国际贸易关系与全球化重构”学术研讨会,并参与了“中美贸易争端与世界秩序”圆桌论坛。
(崔凡教授发言)
崔教授在演讲的开始提出两个重要时间点,即2019年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停摆;12月15日,原定美国加征中国约1,600亿美元产品关税的加征日。他表示中方谈判的立场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第一阶段协议中的农产品采购,要在遵循世贸组织原则及市场化的条件下进行合理采购,不能承诺采购金额;第二,加征关税要全部取消。每个阶段谈判取消加征关税的金额应该与每阶段内容相匹配;第三,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是中方可以谈判的空间及需要坚守的底线。
崔教授表示,四中全会决定的第六部分讲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中第五方面提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既是自身需要,也是谈判的善意姿态。崔教授指出,从整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描述来看,我们应该是要建立一个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相配合的体制:例如金融业及汽车行业全面开放、准入后全面实施国民待遇、落实竞争中性原则、落实发展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巩固公有制经济、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等等。
以下为崔凡教授圆桌论坛发言实录:
崔凡:谢谢大家,下一星期中美经贸关系有两个重要时间节点——
1、12月10号,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在这一天停摆,我今天(2019年12月7日)中午还在数美国不履行世贸组织裁决的案例。进入申请报复程序的案件,从2001年底算到现在,都数出来了有9个案件了,而中国一个这样的案件都没有。停摆应该是没有什么悬念了,基本上就停了。
2、12月15号,是美国对中国有一批关税(1600多亿美元产品的关税),原来是说在那一天要加征。美国一位知名的智库专家,对于是否能够达成协议,他认为在美国的华盛顿情绪比较悲观。
另外一位美国高级官员提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提出了这几点信息。
第一点,他认为美国当局确实是非常想要达成一个协议。我认为,从中方角度来说,中国也是非常想要达成协议的。
第二点,他说到第一阶段协议内容的时候,除了我们媒体上说的这些以外,还提到内容中包括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问题,但没有包括补贴问题。补贴问题是一个非常难以很快解决的问题,把它推到后面,我认为这说明双方也是尽量希望达成第一阶段协议的。
最后一点,加征关税12月15号到底是征还是不征。不排除日期往后推迟,当然希望在这儿之前达成,也有可能会是往后推迟,因为以前特朗普也做过几次这样的举动。不过我认为我们也需要做好坏的思想准备。
第一阶段协议内容中,有一个重要的点是对农产品的采购,采购金额问题包括我们在今年5月份时候提出的中方三个重要立场,其中一个立场是采购金额必须要合理。承诺采购金额,这是一个坑,一方面我们要进行结构性改革、市场化改革,而同时要承诺有多少千亿美元的采购,这本身是矛盾的。中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以外,我们还有九种进口商品有国营贸易体制,通过种种合规的办法来进行采购之后,也很难满足过高的采购金额,甚至有可能违反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的原则,会引起欧盟、澳大利亚这些国家认为损害了他们的第三方利益。
所以,我们采购本身来讲,是要在遵循世贸组织原则,同时遵循市场化的条件下进行合理采购。
加征关税的取消,我们认为加征关税要全部取消,才算是完成了谈判,一个阶段一个阶段谈判的话,第一个阶段取消加征关税的金额就应该跟第一阶段的内容相匹配,这是我们从5月份以来一直坚持的立场。
在整个谈判内容中我们有哪些空间,特别是结构性改革方面我们能做到什么程度,很明显的标志是十九届(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的决定,里面全面梳理了中国基本的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方方面面的体制和机制。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决定的第六部分讲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面列出了五个方面。第五个方面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我们进一步开放,既是我们自身的需要,也是对谈判对方的一种善意表示。
我们国家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从2014年以来迅速地提高了,限制程度迅速下降。从OECD的FDI限制指数可以看出,2008-2014年之间我们限制程度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但2014年以后迅速下降(非常快)。
在部分领域,例如2018年银行业的限制指数已经低于美国和瑞士了,当然后面还有相当多的开放余地,2020年金融全面开放和2022年的汽车全面开放,到2022年以后,我估计中国的开放程度能够达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水平。
除了准入的开放,准入后的措施要全面实施国民待遇。《外商投资法》第九条、《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第九条,非常明确地讲了政府支持措施要一视同仁地实施给所有的企业,具体到财政、税收、用地、人力资源、甚至评职称都要一视同仁,这是对竞争中性原则具体的体现。
哪些东西我们不容易改,比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它在(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决定基本经济制度那部分中列为第四点来讨论。习主席在谈到(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文件的修改和讨论过程中,还专门讲了一句,科技体制是在讨论过程中有人提出来以后后来补充上去的,那个里面提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面的关键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没有谈自主创新、没有谈自主可控,但是讲了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
再者,是我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第一条,所有制方面的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我觉得巩固、发展加优化更好),同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这两者都是同时要兼顾的。
从整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描述来看,我们应该是要建立一个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相配合的体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能够体现出来我们的谈判空间,实际上也暗含了我们谈判的底线。谢谢大家!
以下为崔教授答观众问实况:
提问:我是清华的MBA,现在正在从事大宗商品领域,想问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刚才崔凡教授也提到,我们中国正在大量购买美国的农产品,据我所知,这个数字是400-500亿美金,分两年执行,前提是双方取消关税。据我了解,贸易战之前,2017年购买其实已经达到了200多亿。有一种观点说这样的一种协议其实是不痛不痒的协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回答:大豆的问题,除了媒体报道,我不了解协议可能的具体金额。当时在第一阶段初步达成的时候特朗普有个讲话,他说他很高兴,说美国的农民,我为你们争取了一个很好的协议,希望你们赶紧去买美国生产的拖拉机扩大生产,这是他当时的表述。
从我作为一个研究人员的角度说,是非常反对做进口承诺的,当时在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创始成员地位过程中,复关三原则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不以进口承诺的方式来恢复,而是以关税减让的方式。
昨天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了一条消息,把大豆等农产品的加征关税通过排除程序进行豁免,接受企业的排除申请。我想大豆的进口除了有一部分可能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绝大部分情况是需要在关税豁免完以后,企业按照市场条件去进行采购。
有媒体报道大豆进口原来发放的关税豁免配额已经将近用完,因此,现在操作的过程就是本来是对美国反制的加征关税继续开放申请排除进行豁免,我认为这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让步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