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CIFER)与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跨境数字资本研究中心(IDC)联合举办的2020国际贸易争端与全球化重构学术研讨会(2020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US-China Trade Disputes and Reforms in Globalization)在线上顺利召开。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王霞出席并分享主题为《美国对外制裁及其制造业贸易效应研究》的文章。
王霞,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博士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方向为贸易政策实证研究、国际区域经济合作。
王霞
王霞老师在分享时提到其文章基于最新发布的全球制裁数据库(GSDB,2020)系统地梳理1950-2016年美国对外制裁的相关事实;借鉴Gabriel等(2020)对全球制裁贸易效应的经验检验方法,将美国50个主要贸易伙伴作为样本经济体使用单边结构引力模型的PPML形式在行业技术强度视角下对1996-2016年期间美国各类制裁形式的制造业贸易效应进行阶段性检验。研究发现:(1)除“双向部分贸易制裁”和“其他制裁”外美国对外实施的各类制裁对美国制造业进口增长均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其中金融制裁的贸易抑制效力最强;且相关制裁形式的贸易抑制效应集中体现为其对“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增长尤其是进口增长的限制。(2)由于美国对外制裁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其各类制裁形式的制造业贸易效应也表现出显著的阶段性差异;(3)美国对华武器制裁的贸易利得明显小于其贸易损失,美国对华军事制裁并没有显著地阻碍中美双边相关制造业贸易的快速增长,仅从贸易视角看其对华制裁并非经济理性行为。与已有研究文献相比,本文在数据挖掘、事实呈现和制裁贸易效应的量化评估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李乐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讲师李乐融对本文做了简要的总结:分不同技术强度行业和不同阶段估计了美国各类制裁对进出口的影响。随后针对文章内容提出了以下几点问题和建议:一、本文通过控制贸易国x时间固定效应来研究制裁的效应,是如何估计参数的?如果没有控制贸易国x时间效应该如何减轻内生性问题?例如:贸易国的出口供给,进口需求变动和其他贸易政策的变化。二、在部分贸易制裁方面可构建行业层面的指标SANCTjkt,在金融制裁方面可与行业的金融依赖度进行交互项。三、本文可以考虑加入行业*时间(kt)固定效应进行进一步研究。四、应更加详细加强对金融制裁的作用机制的解释。五、本文在文章结构上应补充一个详细的引文。六、关于表4结果诠释上的疑问,单独的出口制裁、进口制裁和进出口制裁为何对进出口的影响差别如此之大?文章没有明确的解释。
国际贸易政策专题论坛与会嘉宾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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