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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颀 | 自由贸易区和原产地规则——基于三国相互倾销模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 打印

近日,2021“国际贸易争端与全球化重构学术研讨会”在线上顺利召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段颀出席贸易制裁措施专题分论坛六并分享题为《自由贸易区和原产地规则——基于三国相互倾销模型的分析》的文章。

文章作者 

段颀,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1年7月)、香港大学商学院博士后(2012年3月-9月)、加拿大约克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8月-2016年8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院长助理;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贸易政策、研究成果发表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等中文期刊和Australian Economic Papers等英文期刊上。

段颀

段颀教授的文章中提到该文将Brander & Krugman (1983) 的两国相互倾销模型扩展到三国,并引入比较优势 (来自 Deardorff (2011)),分析自由贸易区(FTA)和原产地规则(ROO)对于自由贸易区内部和外部国家贸易政策、经济均衡和福利的影响。该文章证明:FTA的建立将引起所有国家福利的帕累托严格改进(包括FTA 内部国家和外部国家);尽管FTA内部国家能通过ROO提高本国要素收益,但由于最终产品生产者的竞争力因ROO而被削弱,每一个FTA内部国家的总福利均降低,同时FTA外部国家的国家福利也因ROO而被削减,因此ROO引起所有国家福利的帕累托严格退化。

 (整理自嘉宾提供论文摘要) 

金威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和国际经济研究所助理教授金威认为该文是一篇研究理论价值大,政策含义强,富有启发性的高质量文章。金威教授围绕文章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这篇文章以理论分析为主,是否可以考虑实证的检验呢?比如可以分析一下WTO,一个简单的引力模型得出ex-post partial effects of FTA and ROO;也可以做一个一般均衡下的贸易和福利的影响。第二,对于多阶段生产的全球价值链很普遍,这也是各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因素。可以考虑用多阶段生产的GVC模型。当这个国家在出口和进口的情形下实行FTA和TOO,会对福利和贸易有什么影响。第三,在模型中是否可以纳入国家的大小?因为FTA中各国经济规模的差别较大,需要对国家的大小加以区分。最后是文章假设“所有厂商生产同质产品”和“实践中如何落实ROO”是否会有冲突?以上内容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

(志愿者根据直播内容进行整理撰稿)

 

贸易制裁措施专题会嘉宾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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