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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星 | 区域贸易协定深化、环境条款异质性与贸易隐含碳排放:来自全球环境规则与贸易自由化的协同证据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 打印



近日,由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CIFER)主办的“2022国际贸易争端与全球化重构”学术研讨会圆满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杨连星出席CIFER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研究员刘斌主持的区域合作与贸易分论坛六,分享其与合作者题为区域贸易协定深化、环境条款异质性与贸易隐含碳排放:来自全球环境规则与贸易自由化的协同证据(Deepening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Differences in Environmental Terms and Trade-related Carbon Emissions: Evidence of Synergies between Global Environmental Rules and Free Trade) 的文章。


 



 
杨连星,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基金课题、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上海市软科学重点项目等国家省部级课题。多项报告获得副国级、省部级采纳与批示。研究成果获得商务部发展研究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系列奖项。入选上海市晨光人才计划。  

 

杨连星


杨教授与其合作者的文章中提到,气候全球化问题愈加突显,全球碳排放泄露普遍存在,客观上需要各国加强碳排放的国际协调以解决碳排放的负外部性。然而全球气候质量多边合作进程受阻,双边及区域合作成为世界主要国家间的合作方式。在此背景下,文章基于 OECD 的多区域行业数据集,从行业层面考虑双边碳排放强度效应、双边技术结构效应、双边最终需求效应等因素,全面厘清 FTA 深化对贸易隐含碳排放作用机理,进而为促进贸易全球化与气候全球化治理的统一,解决 WTO 框架下多边环境规则统一的难题提供中国方案。  

    文章实证估计发现,区域贸易协定水平深化和垂直深化均会引致贸易隐含碳排放,但是其促进作用相对弱于区域贸易协定签订带来的贸易自由化效应。区域贸易协定环境规则条款垂直深化对贸易隐含碳排放存在显著异质性影响,垂直深度条款中概括性条款环境法、出口限制,以及实体性条款中的原产地规则,均呈现显著抑制效应。区域贸易协定深化的复杂影响来自区域贸易协定显著抑制贸易隐含碳排放强度,但同时提升双边贸易增加值与双边最终需求效应。针对中国样本,出口国样本呈现显著正向促进效应而进口国样本不显著,区域贸易协定深化碳排放促进效应显著弱于美欧模式,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对行业贸易规模以及碳排放形成显著冲击。  

 
文章结论意味着,区域贸易协定深化一定程度为贸易全球化与气候全球化治理提供一致协同路径,要注重探索构建中国区域贸易协定环境条款范本,防范和应对欧美国家可能利用碳贸易发动“新贸易冲突”。  

 

严兵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严兵     认为这篇文章内容丰富,突破了区域贸易协定同质性的假设。同时也为文章提供了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可以更好地在文章中体现出副标题——全球环境规则与贸易自由化的协同证据,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将有利于理解文章中的实证结果部分;第二,文章有许多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概念,非本专业资深学者较难理清,可以在附录中对相关概念进行汇总;第三,文章理论部分与实证部分可进一步照应,数据在特定年份波动较大的原因需要进一步深入阐述。  



审稿:陈骁

撰稿:吴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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